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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全市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全市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市重大环境问题。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地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区域、流域的污染防治工作。
(三)负责落实全市污染物减排工作。组织制订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地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牵头实施环境目标责任制、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环境保护投资管理。负责提出全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依法负责排污费的征收、缓减免及稽查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全市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五)负责全市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全市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规定审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全市重大开发建设区域、综合性规划、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放许可证,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工作,组织实施或受市政府委托组织实施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开展全市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管理环境保护科技成果并推广应用,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七)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生态保护工作。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全市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向市政府提出新建各类国家级、省级、市级自然保护区审查、审批建议,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组织开展各类生态创建工作。
(八)负责全市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核安全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和技术标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协助四川省环保厅做好射线装置和放射性同位素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反生化、反核和辐射恐怖袭击工作。负责全市核与辐射监测和监察工作。
(九)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监督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类环境标准,贯彻执行国家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负责环境统计工作。
(十)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和计划,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开展全市环境保护对外交流与合作。受市政府委托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系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全市环境保护系统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与组织全市环境保护系统在职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十二)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德阳市环保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室、规划财务科)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政务,协调机关工作;组织贯彻执行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文秘、会议组织、机要、档案、督查督办、目标管理、保卫、保密等工作,管理局机关基本建设和行政后勤工作;负责全市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汇总、通报和应急相关协调工作;组织办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和党群工作;指导全市环保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与人事劳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环保系统队伍建设;负责环境保护系统领导干部双重管理和干部岗位培训工作;归口管理环境保护行政奖惩;指导环境保护系统管理体制改革和规范化建设;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参与编制我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参与审核全市各类规划中涉及环境保护的内容;负责拟制环保经济政策;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市级环保资金安排意见;管理市级环保专项资金、环境保护补助资金、污染治理专项资金;负责全市环保示范工程及其他重大环保项目的立项并下达资金计划;参与监督管理城市环保基础设施项目;负责局机关内部财务和直属单位预算、决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监督和审计工作;负责全市监测网站的规划、投资建设;协助排污费管理使用有关工作。
办公电话:2204541(办公室),2203570(规划财务科),环保举报投诉热线:12369 (二)环境影响评价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贯彻执行规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负责市管和省委托的建设项目、自然生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负责对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持证单位进行日常监督;负责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组织开展排污许可证(大气、水)核发,拆除或闲置防治污染设施许可,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使用Ⅲ类医疗X射线装置许可证的核发、延续、变更、注销审批(委托),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预审,排污费、行政处罚罚款的收缴等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工作。
办公电话:2314553 (三)污染防治科
贯彻执行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污染防治规划;建立和组织实施跨县(市、区)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负责水体、大气、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和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污染源限期治理工作;负责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进口固体废物和有毒化学品的预审、机动车污染防治等环境管理;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导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负责绿色信贷、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和监督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推行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工作。
办公电话:2204542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
落实国家和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拟订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和环境统计制度及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测算并确定重点区域、流域的环境容量;组织编制并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组织实施政府环境目标责任制和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参与研究并组织实施污染物总量减排的环境经济政策;负责审核涉及增加排放总量新上项目的总量指标;负责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环境统计年报和统计报告;承担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办公电话:2204542
(五)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科
组织实施核与辐射安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协助四川省环保厅开展核技术应用和输变电等电磁辐射装置、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三同时”监管及辐射安全许可管理工作;协助四川省环保厅开展辖区内核设施、放射性物品运输的监管;组织实施辐射安全监督检查;组织辐射环境监测;组织制订并实施全市核与辐射应急预案;负责核与辐射事故及投诉的调查处理,参与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
办公电话:2201892 (六)自然生态保护和环境监测科
贯彻执行自然生态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提出新建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的申报意见和市级自然保护区的审批意见;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有机食品发展、生态示范创建与生态农业建设;承担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引进;组织环境保护重点科技攻关和技术示范工程;监督实施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政策及环境标准;管理环境保护科技成果并推广应用;管理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建立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负责对持环境工艺设计证书单位的考核、审查和管理;参与环保产业政策、产业规划和产品标准的制定;贯彻落实国家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监测、环境信息的规划、制度和规范;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应急和预警监测以及各种专题调查普查;组织调查评估全市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协调指导其他部门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组织编报全市环境质量报告书,组织编制和发布德阳环境状况公报;指导全市环境监测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办公电话:2202339 (七)农村环境保护科
贯彻执行农村和农业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农村污染防治规划;组织协调农村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小流域和湖库污染、村镇生活污染、养殖污染、土壤污染防治等工作;指导生态乡镇、生态村等农村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
办公电话:2202339 (八)政策法规宣传培训科
起草全市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各项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承担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组织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组织对市内重大环境问题的调研;组织起草综合性环保会议材料、重要讲话;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等方面的法规、方针、政策;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各界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协调办理涉外环保事务;负责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污染纠纷情况通报、联络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市内中、小学和成人教育的环境教育工作;组织编写与发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的材料、教材和音像资料;承办环境保护社会表彰和各级环境奖励的推选工作。 办公电话:2230607 三、直属单位 (一)德阳市环境监察支队 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依据主管环境保护部门的委托依法对辖区内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现场监督检查,组织验收。负责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超标排污费和排污水费的征收工作。负责排污费财务管理和排污费年度收支预、决算的编制以及排污费财务、统计报表的编报汇审工作。负责对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并参与处理。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参与污染治理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负责该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环境监理人员业务培训,总结交流环境监理工作经验。负责核安全设施的监督检查。负责自然生态保护环境监察,负责农村生态环境监察。 办公电话:2204550(综合室) (二)德阳市环境监测站 负责全市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固体废弃物、生物及生态状况的监测和调查工作,客观地评价其质量状况,科学地分析被污染或被破坏的原因,并预报其变化情况,及时在新闻媒体公布;负责对全市噪声、振动、放射性、电磁辐射等污染因素的监测和调查工作,掌握其自然本底水平,分析其污染程度,调查其污染原因,提出防治对策;负责收集、汇总、分析德阳市排污单位申报的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的数据,并对各申报单位的排放源进行监督性监测,以检查其申报数据的准确性并编制德阳市环境质量报告书;做好环境监测工作的质控和质保工作,实行监测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建立和健全环境监测档案及动态数据库,及时向上级监测站报送本辖区各种环境质量数据,环境统计数据以及突发性事故等;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工作实际,开展委托性监测;承担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和污染源限期治理达标验收监测;及时完成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环境污染纠纷仲裁监测;负责开展环境科研工作;负责对县(市、区)环境监站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工作。 办公电话:2204820(综合室)、2226835(规划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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